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01浏览次数:46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我院成人教育质量,现就有关成人教育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出勤

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要点名并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其出勤率占课程总评成绩的10%

二、作业

1、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测验作业。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作业必须上交并由教师批改、评定成绩。

2、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的质和量评定成绩,并按20%的比例记入课程总评成绩。

三、期未考试

期未考试分考查与闭卷考试两种,占课程总成绩70%

四、成绩汇总与上交

成绩单必须按作业、平时上课出勤率、考试逐项填写,并按比例要求进行折算汇总,同时对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缺考等数据进行统计,最后由任课教师签名。

五、附则

本办法于201091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处解释。凡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