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01浏览次数:57

为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并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一、评选内容

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 优秀学员

1、“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关爱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批评不良现象。

2、“智”: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突出,学年出勤率达60%以上,学习成绩每门课成绩达75分以上,总平均80分以上,无补考成绩。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 优秀学生干部

凡担任班干部,在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本人所担任的社会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学生中威信高,组织能力强,工作有成效。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每科达70分以上,无补考成绩。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原则:优秀学员占班级人数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2人。

2、评选程序:评选工作由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具体实施。评选采取自评和班集体评选相结合,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系领导审核,经成教处核准、汇总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公示并公布。

3、奖励:由成教处形成文件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填写表彰登记表装入档案。

四、本办法自201091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