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者:叶剑毫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36

为规范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继续教育学院复查,符合入学条件,并注册取得学籍者,准予发放学生证。学生证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办理。

二、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按时将学生证交班主任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三、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说明遗失情况或交回损坏的学生证,经核实后,方可补办。

四、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五、学生在校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检查。学生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如遇留级、休学、转学、转专业的学生,须将原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籍发生变更的学生须重新办理学生证。

七、本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