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具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192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是广东省强师工程项目之一,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惠州学院培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惠院发〔2017〕4号文)参照《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研修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精神,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学校场地费、设备费及水电费等收取问题

学校场地费、设备费及水电费收取由学校按相关规定标准提取资金总额的15%,用于学校公共经费支出。

二、学员食宿问题

(一)用餐问题。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天(早餐10元/人/顿,正餐45元/人/顿),采用两种方式操作:第一,集中理论学习期间,按照标准在学校餐厅统一用餐;第二,跟岗学习期间培训学员的餐费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给本人自行解决。

(二)住宿问题。

1、学员住宿原则上安排惠州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标准为90元/人/天。

2、鉴于学术交流中心(170个床位)仍不能满足多个培训班同时进行的情况,可就近安排酒店食宿,费用按最低协议价支付。

3、跟岗学习期间培训学员的住宿费按标准发放给本人自行解决。

(三)鉴于省培项目费用结算不能内部划账,在学校食宿产生的食宿费用按标准发到学员本人银行卡上,再统一到财务处划扣。

三、课酬发放问题

(一)讲课费,参照以下标准(税后,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执行: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二)教学指导费(包括实习实践等现场教学指导费和网络研修在线教学指导费两类),参照以下标准(税后,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执行。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50元;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750元。

(三)网络研修教学指导费(指专家、教研员、工作坊及研修社区主持人组织在线交流研讨、辅导答疑的费用),一般不超过500元/人/天(税后)。

四、工作人员设置及补助标准问题

工作人员设置须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天(税后;节假日期间,为项目运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可根据国家劳动法执行)。

五、网络研修承担单位采购问题

省培项目的网络研修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资产设备管理处按程序采购承担单位。

六、培训考察、现场教学、专家接送等交通车辆租赁问题

鉴于学校现有公车不能满足培训用车及省培项目费用结算不能内部划账问题,使用资产设备管理处招标的汽车服务商解决交通问题(从签订协议日起)。

七、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奖励问题

项目竞争性申报撰写补助为3000元/个,具体实施方案需要重新设计和完善,另行给予具体实施方案设计者奖励2000元/个,一并在该项目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