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廉政建设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7浏览次数:158

根据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要从党的生死存亡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召开4次党支部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做到任务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三、党员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为人表率,坚决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个“五条规定”和“四项补充规定”以及校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密党的组织纪律,大力表彰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助人为乐,互相帮助等方面的好人好事。树立正气,打击歪风,使继续教育学院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风气。

六、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财务开支要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从严从俭接待,要讲求办学效益,凡到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指导、督导等工作,不得让教学点超标接待。

七、加强调查研究,院领导班子每周至少用半天时间深入各科室、二级学院、教学点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八、实行院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