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则

2017年10月31日浏览次数:154

一、学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应考准备,迟到30分以上者,不得入场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二、学员进入考场后,必须单人单桌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摆放在桌子的右上角,如无证件,必须由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不得擅自调换座位,一经发现即作违纪处理。

三、学员进场可带钢笔、圆珠笔、算盘、计算器等应考文具,闭卷考试不得夹带任何书籍、资料、字条、纸张等进场,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发卷后15分钟内,学员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题分发错漏、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15分钟后,原则上监考人员不再答复询问,以保持考场肃静。

五、学员在整个考试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东张西望,不准交头接耳,严禁传递字条,严禁请人代考代答、偷看书籍、资料等,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六、学员交卷之前,非特殊情况(如急病等)经主考批准,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即使上述特殊情况经主考批准暂时离开考场,亦不能超过20分钟,如超过20分钟,即作自动弃考处理,不得再次进场继续参考。

七、学员应在考试结束时间前交卷,可将试卷放在桌上,然后轻步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八、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后,学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课桌上,然后迅速起立离开考场,由监考人员收集试卷。拖延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对该考生该科作弃考论处。

九、学员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经主考批准,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十、考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特殊规定除外),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

十一、学员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或违反《监考守则》的情况,可在考试完毕后向成人教育处如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