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并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内容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
1、“德”: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关爱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批评不良现象。
2、“智”: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突出,学年出勤率达60%以上,每门课程75分以上,无补考记录。
3、“体”:积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4、“美”:培养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
(二) 优秀学生干部
有担任班干部,在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本人所担任的班级管理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学生中威信高,组织能力强,工作有成效。每门课程70分以上,无补考记录。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原则:优秀学生占学生总数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2人。
2、评选程序:由班主任指导班干部具体实施,采取自评和班集体评选相结合,先进个人评选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教学单位领导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核准,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予以公示、公布。
3、奖励: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载入学籍档案。
四、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