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课程免修精神,针对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具有五年内有效的成绩单原件),与现修专业、课程、层次相同的,或第二专业教育学生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课程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经审核批准可予免修(免考),但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二、持有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或公共英语(二级及以上)考试等级证书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英语课程。
三、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或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四、经批准免修课程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计入所学课程平均分,不减免学费。
五、申请免修的时间及程序:
(一)学生本人持有效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各二级学院查验原件后并附上意见,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办办理。
(二)免修申请应在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提出,经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跟班学习和参加考试。
七、本细则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