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身份资料更正规定

2017年10月31日浏览次数:397

为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09]22号文)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更正报名信息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10]17号文),特制订本规定。

一、按规定学校只受理学生报考时的身份资料的更正申请,包括姓名误用形近字、繁体字、同音字,出生日期错误,身份证号中数字错序、丢失,性别、民族等信息。

二、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亲自核对身份资料,与《招生录取新生名册》不符的,由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更正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把更正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即报到注册后5天内),此核对期限内学生未提交更正申请的,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注册。

三、在读期间,须信息更正的学生填写《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学生更正身份资料责任书》,并附上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张,把相关材料提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办,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批后,再报送到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学生申请更正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更正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二次更正的申请。

六、本《规定》中若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相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