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文件精神和《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
对张家豪等6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对公示对象的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
受理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752-2529223
电子邮箱:jjjwb2024@hzu.edu.cn
附件: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清理名单(62人).xlsx
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