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和不断提高我院成人教育质量,现就有关成人教育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出勤
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要点名并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其出勤率占课程总评成绩的10%。
二、作业
1、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测验作业。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作业必须上交并由教师批改、评定成绩。
2、教师要根据学生作业的质和量评定成绩,并按20%的比例记入课程总评成绩。
三、期未考试
期未考试分考查与闭卷考试两种,占课程总成绩70%。
四、成绩汇总与上交
成绩单必须按作业、平时上课出勤率、考试逐项填写,并按比例要求进行折算汇总,同时对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缺考等数据进行统计,最后由任课教师签名。
五、附则
本办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