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30浏览次数:10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使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提高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信息查询、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
二、选题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范围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窄过细,应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可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自主选择题目,调动学生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互相渗透,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的要求,跨专业(学科)进行选题。
(六)课题内容较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所属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组批准后方可开题。
(八)选题确定后,未经毕业论文指导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论文(设计)选题。
三、组织与管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考核由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
(一)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职责
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对二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组织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抽查、检查、评估等;
4.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各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系主任和教师代表 5-7 人组成。各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拟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并组织学生选题;
3.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4.组织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
5.确定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6.组织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7.负责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成绩管理、档案管理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助教可以与具备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共同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学院,个别跨学科的题目,须经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学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学院教师共同进行指导工作。论文指导教师须及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级学院及时报送论文指导老师名单,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开展论文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和学生协商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制定周密的论文写作进度计划;
2.指导学生搜集与论文相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及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所提问题和尽量解决学生所面临的困难;
3.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立德树人,对学生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写作或设计的能力,以启发引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允许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要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和检查;
4.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一般不宜过多。科研能力突出且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以多带若干个学生,但必须做到每个学生一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必须做到:主题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字迹工整,结论科学。
(二)毕业论文(设计)篇幅文科以 5000—6000 字、理工科以 4000—6000 字为宜。
(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严禁抄袭、篡改、伪造、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凡有违反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注销其学士学位。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机构
1.各学院在院长领导下,按专业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 5—7 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院长确定后,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 1 名,组员不少于 5 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考场,答辩小组设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记录。
(二)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委员会应要求各答辩小组组长指定若干名答辩小组成员作为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阅意见及提出问题,交答辩委员会。评阅人一般作为答辩的主提问人。提问应主要针对毕业论文(设计)提出,也应兼顾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察;
2.答辩前一周,答辩委员会应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答辩进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秘书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15 分钟)——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总评分;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控制在 20 分钟左右;
5.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并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等方面评定;
2.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小组的答辩(答辩方式由各院自行安排),方可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答辩情况在初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答辩成绩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3.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从各小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候选名单中评选出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4.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一般不超过 10%。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其中:

1.优秀(90 分以上):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撰写毕业论文能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高,有一定的创新性,答辩正确,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80—89 分):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态度端正工作认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较好,答辩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等(70—79 分):能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态度端正工作较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中等,答辩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合格(60—69 分):基本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态度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般,无原则性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基本能回答;
5.不合格(59 分以下):未能完成全部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工作不够认真,论文(设计)质量差或有较大原则性错误,答辩时有较多问题回答不正确。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和检查验收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保存期为 5 年。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
继续教育学院每年 4 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情况统计表;
2.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览表;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第四学期的 9 月初,各学院应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和指导教师,9 月底以前学生必须确定选题并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进度表。
2.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一在第四学期第 10—12 月集中进行,次年的 1—3 月上旬为答辩时间。
十、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