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30浏览次数:15

为实现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成立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对本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决策、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且应为不少于 17 名的单数,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分管继续教育的领导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教学水平、办事认真、作风正派,具有履职能力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有积极协助院务委员会和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有对本学院教学方面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点设置、专业设置、教学组织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条件与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第六条 提出或审议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学院的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对本学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对完善本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制度和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 参与与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学院教学评估体系实施和总结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条 组织并实施教学调研。
四、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 2/3 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到会委员总数的 2/3 即为表决通过。
五、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相关文件与本细则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