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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惠院继教〔2025〕15号

发布时间:2025-11-10浏览次数:10

各相关二级学院、教学点:

为做好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23〕1号)、《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惠院发〔2024〕141号)、《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惠院发〔2024〕143号)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作联系科室及人员(教务办:龚老师,电话:0752-2120192)。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合理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质量要求和检查安排等。

(三)各教学点协助相关二级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相关要求

    各相关二级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服务,确保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原则上应全员答辩;杜绝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把学位授予关。

三、工作安排及资料管理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于2025年1128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继续教育学院303教务办公室。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基本流程和时间安排参见附件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到各相关二级学院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及时检查、了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形式、答辩时间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各相关二级学院于2026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登记工作。

                         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7日

附件.zip

1.惠州学院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基本流程

2.《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

3.粤教高〔2023〕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4.惠院发〔2024〕141号(关于印发《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5.惠院发〔2024〕143号(关于印发《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6.惠州学院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及格式要求

7.惠州学院2026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