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收费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26-01-23浏览次数:25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惠州学院办学声誉,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收费事宜严正声明如下:

一、招生声明

(一)官方渠道。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信息仅通过“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主页(https://dlc.hzu.edu.cn/)公布。

(二)招生简章。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我校统一在官网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未经我校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

(三)校外教学点。与惠州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的校外教学点信息每年均须通过教育部备案并在我校官网公布,未经公布的社会教育机构不得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四)入学考试。入读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必须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报考唯一途径为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五)重要提醒。凡是承诺“免考入学”“全程无忧轻松拿证”“交钱拿证、全程托管”“包过班”“包毕业”“包学位”等招生宣传均属于违规虚假宣传,广大考生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二、收费声明

(一)学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规定,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25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2875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07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查看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

(二)缴费方式。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采取逐年缴纳的方式,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在惠州学院财务系统进行线上缴费(被我校录取后才缴纳学费),请严格按照我校官网公布的缴费通知要求进行操作。

(三)重要提醒。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代收代缴学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如学生不按要求把学费缴交至学校财务系统,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交至其他机构或个人,按未交费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对于冒充我校名义进行虚假招生、违规收费等损害我校声誉及合法权益的行为,我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