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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圆梦计划——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青年职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校外教学点:

根据《2026年圆梦计划——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青年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团粤联发〔2026〕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百千万工程’圆梦计划”组织申报工作,请各相关校外教学点结合实际,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学生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模式

“‘百千万工程’圆梦计划”采取省市校联动的模式,由团省委牵头负责统筹发动,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团委联动相关高校,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遴选符合要求的学员予以资助并进行跟踪培养。

二、实施范围

我校“‘百千万工程’圆梦计划”实施范围为汕尾市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4月13日);

3.连续半年以上在汕尾市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满足社保参保条件但具有汕尾市户籍;

4.参加2025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并于2026年度项目报名截止前完成入学及学籍注册;

5.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已享受有关学费减免政策的人员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优先资助条件

1.在汕尾市参保或户籍所在地为汕尾市;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参照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要求);

4.成人高考成绩优秀(开放教育类别学生除外);

5.新就业群体(包含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

6.“百千万工程”青年兴乡培育计划学员;

7.已在“i志愿”系统上注册为志愿者;

8.其他有利于本地市实施“百千万工程”的相关条件。

四、资金安排

(一)资助标准

“‘百千万工程’圆梦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将由省财政统一安排,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对录取学员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资金划拨

汕尾市团委联合我校遴选确定资助学员名单后,由我校汇总资助学员名单,统一向团省委提交请款函。团省委拨付资助款后,由我校将资助款统一发放给资助学员。

五、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前)

汕尾市团委联合我校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

(二)审核公示(6月2日前)

汕尾市团委联合我校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资助学员初步名单,双方联合公示后,报团省委进行资助学员基本条件审查,最终确定资助学员名单。

(三)教学培养(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常态开展)

我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学员教学工作,及时跟进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做好学员年度学习成绩录入。

咨询电话:0752-2529810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2026年圆梦计划——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青年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报名方式.pdf

附件3:报名问题解答.xlsx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4日